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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建工创新作品竞赛章程
作者:admin 摄影: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数:472 发布时间:2013/12/14 22:40:50
 

南昌大学

《建工创新作品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昌大学建工创新作品竞赛由南昌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主办,是一项面向全院在校学生开展的群众性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南昌大学建工创新作品竞赛的宗旨为:发扬传统、鼓励创新、倡导合作、促进交流。

第三条 南昌大学建工创新作品竞赛的目的为:激发学生的学术兴趣,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四条 南昌大学建工创新作品竞赛的基本方式为:参赛学生自由组队,按照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给水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工程力学等8大类申报参赛;聘请院内外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并鼓励作品应用于实际,促成智力成果服务于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组织委员会由学院院务会、学院各专业负责人组成。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院教学秘书兼任竞赛秘书。

  第六条 竞赛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协商决议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决议其它应由组委会决议的事项。
  
第七条 竞赛组织委员会按专业下设分赛区,由各专业教研室组成,负责本专业学生参赛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设立竞赛评审委员会和分赛区评审委员会两级评审委员会。竞赛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负责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评审委员若干名。分赛区评审委员会由各专业教研室老师组成,也可聘请其它相关专业的老师参加,各专业负责人任分赛区评审委员会主任。

两级评审委员会一经竞赛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分赛区评审委员会按照各专业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相关竞赛规则对作品资格及形式进行评判;

   3)对作者进行质询;
   
4)分赛区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本专业参赛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5)竞赛评审委员会确定全院竞赛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条 凡在竞赛通知发布当学期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院的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一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具备原创性,且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一年内完成的科研、制作成果。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制作工作,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最多不超过8人)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已在省级以上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二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给水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工程力学等8大类。

参赛作品形式可为:模型制作类、程序构建类、创新设计类等3种形式。

第十三条 各分赛区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各专业全国大赛的特点,决定采用统一命题式或自选命题的选题方式。
  
第十四条 参赛作品须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填写作品报名表。并有两名本专业指导教师推荐,经分赛区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十五条  各类别参赛者应提交相关设计作品(实物或模型)以及作品的设计说明书或多媒体演示文档。
  
第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对本院学生申报参赛作品数量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经分赛区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的申报参赛作品,学院支助一定的研制经费,学院各相关实验中心应尽量安排竞赛作品制作所需场地。

第十八条 竞赛每年3月初进行申报,510日前提供正式参赛成果,5月底前评奖结束。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九条 竞赛设立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及各单项奖。一、二、三等奖、鼓励奖的比例由大赛评审委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 确认资格有效的参赛作品,由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记创新学分(2学分),并推荐参与本专业全国大赛。(并视情况颁发相应的奖金)。
  
第二十一条 竞赛组织委员会评选一定比例的分赛区评审委员会授予组织奖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获奖的作品,竞赛评选结束后公示一周。对于有异议的作品,竞赛组委会将会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确认资格不符者,则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有实用价值的优秀作品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成果转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学院院务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南昌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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