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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力学应用与创新创业基地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摄影:  责任编辑:admin 点击数:460 发布时间:2013/10/14 22:36:12
 

为了规范力学应用与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地在培养本科生创新实践能力中的作用,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建设原则

建设力学应用与创新创业基地旨在加强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为大学生开展力学创新活动提供基础性平台。基地面向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开放,鼓励学生学科交叉学习,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和研究能力、系统设计思想和国际眼光。

二、建设管理

管理模式:基地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基地所在学院为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对基地建设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保证建设进度和目标;项目建设完成后对项目进行检查,并向教务处提交项目总结。

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资金须专款专用。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1)软、硬件购置、自制设备研制与环境改造建设;(2)基地建设调研、论证差旅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5%);(3)基地评估费等。

三、运行管理

基地的运行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1 管理职责

力学应用与创新创业基地面向全校本科生开放。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

基地实行目标管理。由教务处与基地所在学院签订合同书,年底检查验收。

2 运行方式

力学应用与创新创业基地面向全校本科生开放,允许本科生跨专业选择参加创新实践活动,提倡建立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合作的创新团队。

基地应开展的创新实践项目包括:举办校内学科性竞赛,参加国内外学科竞赛;本科生提出的自主创新项目;创新实践基地设立的研究性项目。对于学生提出的自主创新项目和基地设立的研究性项目,须由学生提出研究计划和方案,经创新实践基地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立项,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指定教师进行指导。

3 经费管理

创新基地的日常运行费根据基地开展的实践教学项目由学校、建筑工程学院共同承担。创新基地的日常运行经费每年初由教务处在财务处下达的年度专项经费限额内依据基地提交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进行核定,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期拨付,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创新创业训练组织,来往路费,培训费、宣传费、办公用品,指导教师调研等。

4 设备资产管理

力学应用与创新创业基地仪器、设备和工具必须按学校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内部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并确保用于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由教务处和建筑工程学院共同监督使用情况,确保基地资产的完整性。

5 人员管理

5.1  师资队伍

创新基地须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责任心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人。

基地须建立相对稳定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对创新实践基地的发展方向和教学内容进行兼职指导,就创新实践基地教学中出现的专业技术问题给予咨询。专家组成员人数一般为35人。

基地要有稳定的骨干指导教师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应具有科研经历,具备开发设计创新实验项目(题目)的能力。鼓励有自主开发创新实验项目(题目)能力的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和从事科研的教师参加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指导工作。

5.2  其它

基地负责保管、展示基地活动的档案资料、作品和成果奖励。

学生利用创新实践基地条件取得的发明、设计、论文及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南昌大学所有,所发表论文须注明“南昌大学力学应用与创新创业基地项目”字样,文章发表后须将该期刊样本交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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